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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3 13:53:4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DH019
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1月12日,江苏省检察院在连云港市检察院召开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通报江苏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江苏省政府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卓玮对发布会进行了精彩点评,江苏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吕复栋出席会议,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简单介绍了典型案例,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介绍灌云司法救助工作经验,会议由江苏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71件,发放救助资金6915.835万元,帮助7117人摆脱生活困境。根据最高检公布数据,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数额、救助案件数均居全国前列。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积极发现线索提升司法救助民生关怀质量

  熊毅介绍,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倾听、关心困难群众,积极发现救助线索,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江苏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并与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与扶贫工作部门共同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脱贫攻坚力度,共同保障各项救助措施有效落实。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与扶贫办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该院在办理的孙某涵国家司法救助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因案被害,留下年幼的女儿与曾祖父母相依为命,连云港、灌云两级检察院及时联合扶贫、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建议开展贫困识别工作,将救助申请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全方位救助帮扶,助其家庭走出困境。2019年以来,我省共救助贫困户676户,发放救助金900余万元,帮助917名困难群众走出贫困。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高度重视和关注司法救助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各个办案环节提升救助敏感度,尽可能将救助环节前移,及时缓解当事人的急迫困难。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公诉环节提起司法救助的案件共3642件,占提起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总量的71.67%。常州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与刑事、民事、行政、案管部门有效对接,建立司法救助联络员制度,使救助线索快速流转。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同时,江苏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线索摸排工作,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及其扶养人遭受不法侵害致死或者致残的案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进行走访慰问,主动了解残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分别救助未成年人862人、残疾人212人、军人军属17人,分别发放救助金1058.35万元、283.675万元和27.223万元,三类约占救助金发放总量的三分之一。

  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助力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

  为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提升司法公信力,江苏省检察院会同苏州市检察院、常熟市检察院设计、研发、完善了“远程司法救助系统”软件。该平台一方面方便救助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基于对司法救助案件大数据分析,建立智能审查评估模型,统一救助标准,自动生成救助评估金额,并提供同类案件救助方案为承办人审查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2019年2月平台在苏州两级检察院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5件,发放救助金352.5万元。2020年12月,该平台在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已通过该平台受理司法救助申请30余件。针对救助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把好审查关,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

  在“应救尽救”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也坚决杜绝“不应救而救”的发生,2018年以来,经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共对131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作出不予救助决定。为推进落实检务公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开透明,江苏检察机关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推进落实。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对办理的266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常态化联合救助及时纾解救助申请人生活困境

  脱贫攻坚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江苏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针对江苏部分地区救助经费有限,有的基层检察院发放的救助金难以达到“救急救困”效果的情况,江苏省检察院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的支持,创新建立常态化联合救助机制,解决部分“特急特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与相关市、县检察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32件,发放省级层面救助金152.8万元,有效缓解了“特困特急”当事人的困境。如太仓市检察院在与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王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时,考虑到原爆炸案导致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且王某某等三名重伤被害人医药费用巨大,仅依托两级院发放救助金难以达到救急救困目的,随即申请省检察院开展三级院联合救助。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公开听证,三级检察院共向5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同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引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救助方式,成功协助申请人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并帮助申请人实现再就业。

  江苏是全国劳务输入大省,外来人口较多,江苏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坚持应救尽救,不仅为在省内的外省户籍申请人依法开展救助帮扶工作,还为远在外地的救助申请人进行跨省联动救助。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外省户籍人员司法救助案件458件,救助外省户籍申请人680人,发放救助金627万元。如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岳某强因案在靖江被害死亡,留下远在四川安岳的三名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为了解决孩子们的生活学习问题,该院与四川资阳、安岳两级检察院的联系,开展联动救助工作,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3名未成年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跨省联动提升了救助效果。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延伸救助触角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针对不同案件,构建起“一案一策”救助模式,根据申请人特点及时联动相关单位提供救助帮扶。

熊毅: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金不是一发了之,还根据案件情况定期开展回访考察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可能造成的生产、生活不便,省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疫情对被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临时监护或救助。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开展回访工作789 人次,经过回访对其中89人继续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

  据悉,江苏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得到了各级政法委的鼎力支持,他们快速审核、开通绿色通道,全力让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以“求极致”的精神,发挥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李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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