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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兴化法院开出第八张诚信罚单

发布时间:2020-12-08 10:28:3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唐林华  |   责任编辑:DH020
12月3日,兴化法院民二庭向被处罚人李某送达(2020)苏1281司惩8号处罚决定书,对其在诉讼过程中未如实陈述涉案借款中部分款项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作出

警钟长鸣——兴化法院开出第八张诚信罚单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2月3日,兴化法院民二庭向被处罚人李某送达(2020)苏1281司惩8号处罚决定书,对其在诉讼过程中未如实陈述涉案借款中部分款项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这次的虚假陈述又是怎么被法官发现的呢?

  案情简介:

  吴某自2010年年初至2011年3月15日期间共计向李某借得银行承兑汇票197万余元。至2011年3月15日经双方结账,吴某向李某出具数额为197.978万元的借条一份。后吴某应李某要求将借条中的80万元单独出具借条。吴某于2011年5月24日单独就上述的80万元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我院组织调解后结案。结案后吴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也未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6月10日,李某、吴某就前述197.978万元的债权又重新签订还款协议。而后吴某又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于2020年10月30日就全部197.978万元借款诉至我院。

警钟长鸣——兴化法院开出第八张诚信罚单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撰写法律文书时通过检索关联案件敏锐的发现,李某起诉的197.978万元中有80万元已经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但李某在本院调解过程中却未主动、如实进行陈述。2020年11月9日,兴化法院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于2020年12月3日送达处罚决定书,李某当庭悔过。

  法官寄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坚持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依托“三大系统平台”和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民间借贷强制检索规定,检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入卷。审理环节要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以及关联案件进行再检索和排查,除检索当事人本人外,还应当检索提供资金人、介绍人、催款人、证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所涉案件予以排查。

  在全方位的排查之下,不会给任何投机取巧者钻空子的余地。所以请各位当事人尊重法庭纪律、维护法律权威,在庭审中做到如实陈述、诚信为本,为诚信社会构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唐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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