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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试点法律援助“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09-08 08:52:53  |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   作者:孙丹丹 刘婧  |   责任编辑:DH019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按照“一张清单”原则,列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事项,进一步扩大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职责范围。该项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1年6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按照“一张清单”原则,列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事项,进一步扩大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职责范围。该项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1年6月底,目前已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医药高新区分中心、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先行试点。

  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璐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精神,只要是在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自行聘请律师的,均可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援助。所以,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对刑事案件不做范围限制。另一方面,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为依据,市司法局则对民事案件案由逐条逐项甄别、筛选,编制出了符合泰州市本地实际的负面清单。

  据介绍,泰州市司法局本次出台了《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行)》,明确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9类民事纠纷348个事项为非法律援助事项,例如:彩票、证券、借款、抵押、定金、遗赠、典当、海事海商、不当得利等纠纷案由,均为不予法律援助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的类型日益增多,但《法律援助条例》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式,规定了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困难群众遇到新类型纠纷、不常见纠纷时往往难以获得法律援助。”田璐说,现在,有了负面清单,群众便可一目了然。碰到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只要求援人满足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效增强了困难群众法治获得感。

  据悉,在开放负面清单事项后,泰州市有关试点单位已陆续接到群众关于负面清单事项咨询35件,适用“负面清单”制度受理困难群众民事法律援助申请12件。(孙丹丹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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