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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走进戴窑镇——兴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展“一庭一特”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0-09-01 11:11:4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丁军生  |   责任编辑:DH020
8月29日上午,兴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走进戴窑镇,为戴窑镇30多名人民调解员带来《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婚姻家庭部分新规定的亮点解读。

《民法典》宣讲走进戴窑镇——兴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展“一庭一特”系列活动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民法典》,8月29日上午,兴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走进戴窑镇,为戴窑镇30多名人民调解员带来《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婚姻家庭部分新规定的亮点解读。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买菜是买卖合同,用水用电是供电、水、气、热力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均庭长从一场“6·18”购物狂欢说起,结合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的新型买卖合同具体案例,对《民法典》中合同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民法典》宣讲走进戴窑镇——兴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展“一庭一特”系列活动

  “《民法典》时代,离婚还可以冲动吗?”许志兰副庭长对“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解读道:“30日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经法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是《民法典》新增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此外,许志兰副庭长向各位调解员详细界定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概念,为调解员们处理不同情形的婚姻纠纷提供了法律指导。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以“一庭一特”系列活动为依托,以“铁脚板”走基层的形式将《民法典》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丁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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