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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莉: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7 11:07:1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徐红喜  |   责任编辑:DH019
8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通报了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汪莉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

汪莉: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莉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8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通报了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

  汪莉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做实行政检察。根据高检院工作部署和安排,半年多来全省行政检察部门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监督的“牛鼻子”,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检察监督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努力实现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怨气的价值追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

  半年实质性化解56件行政争议案件

  自2019年11月高检院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江苏三级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行动,将责任压紧压实,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练兵提效的实战沙场,注重在办案中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在沟通协调中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江苏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截止7月底,全省成功实现56件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其中,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伤确认、行政处罚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领域和案件类型占比较多,这也是本次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的重点着力之处。

  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难题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更是政治责任。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不能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要既坚守法律底线,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又将心比心,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在法律的框架内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甚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主动承担化解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检察机关在发挥指挥、协调、督导作用的同时,也积极投入到办案实践中去,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例如在办理陈某与盐城市某区人民政府、某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一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倾听诉求;省、市检察院领导主动担任包案人,密切跟踪关注和指导;盐城市某区检察院先后12次接待当事人,并6次帮助当事人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四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案件释法说理会、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最终成功化解这起长达8年的行政纠纷。

汪莉: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争取多部门支持积极推动争议化解工作

  用好调查核实权,赢得化解工作的主动性。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前提,因此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是实现精准监督和精准化解的基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过程中,我们强调办案人员要改变以往坐堂审查案件的传统习惯,除了调阅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之外,还通过实地走访、向有关部门咨询、听取专家意见、发函调查等多种调查手段,弄清案件症结,找准争议化解的突破口。

  争取多方支持,发挥争议化解的聚合力。一些行政案件积压多年,矛盾尖锐,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要从实质上进行化解,不仅需要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还需要法院的协作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充分争取和运用有利于矛盾解决的各种积极因素,形成争议化解的合力。

  采用听证程序,突出争议化解的透明度。一些行政争议案件案情复杂,矛盾突出,争议化解难度大,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必要时检察机关还要组织进行公开听证,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高争议化解的信服力。对每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都尽量做到当面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用心归纳案件争议的主要矛盾焦点,从法律层面为各方当事人剖析案情,分析证据,尽量让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由主观坚持转变为客观理性,从而为最终的沟通化解打下基础。

  抓好机制建设,增强争议化解的执行力。一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就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并提出要求。二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之外,省、市检察机关又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作为化解督办对象。对于这些重点案件,检察机关逐案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明确落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之间的主体责任及协同责任,每月报告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建立检察长、检察官包案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压实责任,尽力争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不断推动和进展。此外,省检察院还根据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条线督导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调整思路,加快工作进度。上述这些工作机制对于化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办理一件案化解一串案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办理一案化解一串关联案件。在一些行政争议中,因为当事人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往往会提起多个诉讼去主张自己的权益,由此可能产生出一系列的关联案件。只有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才能一揽子解决多起相关案件。在省检察院化解成功的赵某与镇江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一个案件的化解,一揽子解决了与该行政争议相关的51件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此外,省检察院通过以抗促调的方式,最终成功化解的夏某诉盐城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件,同样是一揽子解决了夏某因一起邻里纠纷而先后提起的10件相关诉讼案件。

  通过办案传递司法温度。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多关系到地方行政管理或经济发展,同时又事关民生福祉,司法机关既要保障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还要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其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释放司法善意,体现司法为民。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办理齐某某等人占用农用地建房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在确保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沿革、村民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等因素,牵头组织法院、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各方经过沟通和协商,最终就给予相关村民适当房屋与搬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共识。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相关村民的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向他们宣传法律政策,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经过不断的协调和努力,相关的28户村民终于放弃了思想顾虑,主动签约并拆除了1万多平方米的房屋建筑。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化解机制。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行政争议案件,前面基本上都经历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多道程序,很多都是持续了好几年、甚至是十几、二十年的陈年积案,而相关的争议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对于这样的“硬骨头”,检察机关要想从根源上彻底进行化解自然也非易事,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协同化解机制,形成合力。徐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主动将该案行政争议化解情况通报区法制办,还与法制办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高风险败诉案件协同化解等长效机制,以规范和深化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方式与成果。

  据悉,江苏检察机关已取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将突出监督重点,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另一方面注意发挥职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同时积极借助司法救助,争取更好更多地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昌桂 徐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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