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6月24日上午,射阳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夏季专项执行行动,上午7:30,执行干警列队出发奔赴执行现场。
8:10,执行干警来到第一个目的地——黄沙港镇某菜市场内。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曹某在为被执行人张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射阳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未按时报告财产状况。
2020年1月,射阳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执行谈话,但张某仍未能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当日,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20年4月,法院再次传唤张某进行执行谈话,张某仅履行5000元,并称目前无工作,没有履行能力。
行动当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在黄沙港某菜市场经营的店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但随即在附近的住所内找到了张某,遂向张某出示搜查令,现场搜查出现金3200余元。
因被执行人仍称无收入来源,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进行谈话。
上午10:00,执行干警来到第二个目的地——合德镇某民宅内。
该案是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单某某驾驶变形拖拉机在海河街上行驶,撞上同方向行走的陈某某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某负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次要责任。射阳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万余元,单某某在交强险不足以赔付部分承担侵权责任,赔偿1.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单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常年在外打工,并不在射阳县内,目前只履行了2000元。承办法官多次与单某某电话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了解,单某某妻子和父亲因病于同一年去世,花去医疗费若干,因此欠下三十多万元的外债,常年在外打工就是为了偿还欠款。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
因申请人不愿与被执行人见面,故申请人未到执行现场,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作双方和解工作。
后在执行干警努力沟通协调下,申请人愿意面对面沟通,经协调,双方同意以被执行人再支付9000元的方式结案。
中午12:30,单某某到亲戚家借款9000元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当场书写结案申请,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较为满意,之后还向执行干警发送短信表示感谢。
此次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行动,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搜查出现金3200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疫情影响,射阳法院上半年未集中开展线下强制执行行动。下一步,该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使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编辑:戴卫华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