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通报了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强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教处处长李建奇主持。
据汪莉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7件750人,提起公诉1667件4161人;立案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42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54件,提起公益诉讼203件;推进复垦耕地林地4059.2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47.7亩,依法追索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金5亿余元。
汪莉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长江水体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2019年以来共批捕98件201人,起诉涉及水污染犯罪199件616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项某某等人向长江非法倾倒船舶洗舱水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且向长江中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5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苏州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12.19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中,打破地域界限,从全案、全局系统把握,立足于查明涉案公司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全犯罪链,追加认定非法填埋垃圾2万余吨。该案受到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关注。
加强对长江及支流渔业资源的保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88 件1053人。扬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坚持系统办案理念,依法对捕捞、贩卖、收购进行“全链条”式打击,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高某某等十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连带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150余万元。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扬州市政府等十余家单位,对电鱼器具进行了集中销毁。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等十余家媒体予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加强对非法采砂的综合治理。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在对镇江市某行政机关近年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中发现,有350件案件存在不同种类行政违法,致使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损,遂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办理的齐某某等26人非法盗采江砂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26名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该案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齐某某等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无锡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某药业公司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案发时,该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检察机关主动协商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其提供庭审绿色通道。经江阴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该药业公司主动对涉案现场进行修复,并承担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受污染土壤等环境治理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最终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土壤修复工作和发展转型。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针对某电镀公司及许某某等人非法处置涉案电镀污泥污染长江岸线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单位及个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6万余元。
为此,江苏省检察院下发了《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保护共行的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化协作机制,当好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去年,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情况,省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11件涉长江案件。与省水利厅会签协作配合意见,以长江保护为重中之重,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省院、省生态环境厅除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还充分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了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多地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办协作配合,全面形成“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切实保障“依法治水联盟”的高效运行。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多地检察机关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外援”机制。
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补齐短板,强化举措,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长江保护中的职责。常态化开展“守护长江”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打击和修复并重,以办案实际成效推动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并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抓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一体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落实,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全面推动跨省、跨市协作圈的建立。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长江保护专业化团队建设,加强涉长江保护案件的研讨,积极借助“外脑”、开展与行政机关的双向挂职,提升精准监督水平。(李昌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