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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高检同步 江苏检察机关加强检教合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高度

发布时间:2020-05-30 09:21:0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DH019
5月29日,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团委等部门快速响应联合召开新闻发

与最高检同步 江苏检察机关加强检教合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高度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5月29日,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团委等部门快速响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旭奇,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教育工委委员顾月华,以及省妇联、省团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吴秀玲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10起典型案例,会议由省检察院宣教处处长李建奇主持。

与最高检同步 江苏检察机关加强检教合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高度

  王旭奇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15人,提起公诉2597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17人,同比上升58%。同时,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建成一站式询问办案区46个,开展心理疏导718人、司法救助391人,帮助身体康复241人。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960人,起诉2151人,保持必要司法震慑;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044人,(附条件)不起诉1888人。

  为加强警示教育,全省检察机关完善检察训诫制度,提高训诫工作成效。2019以来,已对2045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训诫。经过训诫和跟踪帮教,已帮助52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入高等院校,421名未成年人顺利就业。为多方面提高检察监督手段,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察关注函”制发工作,对多发问题、重点问题不适宜制发检察建议的,通过“检察关注函”方式提示有关部门和公众加强防范。为了让未成年人快乐健康地学习成长,全省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检校合作,强化机制建设,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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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月华表示,法治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教育厅与省检察院签署《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确立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刘华检察长亲自担任金陵中学法治副校长,在2019年国庆前以爱国与法治为主题,专门致信金中学子,受到热烈响应。省检察院连续三年每年制作4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已完成的8部法治教育片已经送入全省各中小学校供教学使用,今年还将推出4部法治教育片。目前,全省三级院已有1245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院领导353名,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各类活动7000余场,覆盖280余万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事关千家万户的伟大事业和系统工程,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分析和对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省检察院还联合省妇联专门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亲职教育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

  省检察院联合民政等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团省委召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新闻发布会,在疫情期间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权益保障工作的提示》,持续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事实孤儿”救助线索71条,帮助20人认定“事实孤儿”身份享受国家补助,(协助)提供38万余元救助金。

与最高检同步 江苏检察机关加强检教合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高度

  据悉,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多元化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层面出台了“事实孤儿”保障制度,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形成合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附:江苏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检察院:联合专门学校共同帮教矫治让罪错未成年人“有学上”。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最高检明确要求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和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推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专门学校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的合作协议》。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抢劫案时,根据案情,依法对辍学未成年人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帮教矫治工作面临着初三毕业班转学、限制留级等难题。后检察机关帮助王某转学至全省唯一的专门学校建宁中学读初二,满足其复学的强烈愿望,同时联合学校共同对王某开展帮教矫治。王某因表现优异被学校授予四星表彰,成为校队“足球小子”,顺利通过考察期。

  苏州相城区检察院:运用组合拳推动社交APP整改,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净土”。

  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为了从源头治理网络监管漏洞引发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苏州相城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检察关注函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办理张某某强奸案时,针对发现某交友APP实名认证虚设、应用市场分级混乱、无针对未成年人的使用提示等问题,检察机关向APP开发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调整应用分级、优化软件功能,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向企业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使用该社交软件对未成年人存在潜在风险;同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制发检察关注函,提醒排查辖区内网络APP开发公司,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空间。

  苏州昆山市检察院:将旅馆经营业主纳入检察训诫范围,防范未成年人“进出自由”。

  2020年3月27日,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创新将“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零售业等经营业主存在违法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纳入检察训诫范围。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饶某诈骗、伪造身份证件案中,通过亲情会见认真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梳理在旅馆中案发的案件,对存在未实名登记、允许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入住等违法行为的四家旅馆业主,联合公安机关、旅馆业协会集中训诫,教育警示其依法经营,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宿迁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让未成年人保护“八方来援”。

  高检院和团中央,省检察院、团省委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2019年,宿迁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机制,被最高检和团中央确定全国试点。检察机关办理小宁救助案件借助社会支持机制,依托政法委、民政、教育以及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支持资源,为因案致贫儿童小宁争取到13万元司法救助金,定制一套至其18周岁的分级分类心理救助方案,帮助小宁摆脱生活困境,走出生活阴影。近年来,该市借助社会支持资源帮助就业就学165人,为1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39.7万元。

  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关注函,让教师资格管理“无漏洞”。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常州市经开区院在办理韩某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案中发现,韩某曾因性侵害犯罪获刑,教师资格证未被取消。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转变监督方式,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关注函,推动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开展师资专项清查行动。有关部门通过清查行动,发现13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取消教师资格,5人持证在岗,并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取消相关人员教师资格证,辞退持证在岗人员。

  宿迁宿豫区检察院:开展亲职教育,失职父亲被强制“补补课”。

  今年初,省检察院、省妇联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宿迁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蔡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根据《意见》对蔡某某作出强制亲职教育决定,并将案情及时通报区妇联,委托专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蔡某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强制亲职教育。通过“每周家庭教育课堂”、 “一对一心理咨询”,结合定期回访,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终使蔡某身心得到康复,父子关系得到改善。

  淮安涟水县检察院: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让学生及家长生命安全“有保障”。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全省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淮安涟水县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举报,某镇中心小学附近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搭建50余间简易活动板房,专供在该小学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租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督促拆除违法建筑,帮助学生家长搬离简易房,并在辖区开展专项排查。同时,组织镇政府、县国土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组建普法宣传队,劝离、安置租住违规板房的学生及家长。最终,持续3年之久的违规简易板房全部拆除,妥善安置了57名学生及65名陪读家长,农用土地恢复原状。

  扬州仪征市检察院:监督启动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程序,政府接手成为熊孩子“监护人”。

  收容教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扬州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盗窃案中,发现不满16周岁的王某多次盗窃,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治安拘留不执行,后再次实施盗窃30余次。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王某的行为及家庭监管现状均符合收容教养条件,于是通过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启动收容教养程序。王某被收容教养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有效保障收容教养效果。目前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将主动接受教育改造。

  南通如东县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护被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不落空”。

  良好的家庭监护关系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时而发生监护侵害行为,因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南通如东县检察院与公安、民政等多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并通过该机制发现了吴某林、吴某娟夫妻二人遗弃患有心脏病子女的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吴某林夫妇监护侵害案件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监督等多元化手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监护侵害犯罪的同时,通过开展亲职教育、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提供司法救助等方式,重塑亲子关系,解决被害人的监护困境。

  无锡市检察机关: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岗位入职查询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锡惠山区检察院办理杨某某虐待案时,发现强制报告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多部门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工作办法》,并推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等17家单位建立市级层面强制报告制度。无锡市儿童医院等机构已向公安、检察院书面移送线索99个,其中刑事立案12件。在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该地还建立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对3900余人进行查询比对,建立包含560余条涉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的“黑名单”。(李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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