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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波涛:努力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发布时间:2020-03-29 13:30:34  |   来源:中国网·美丽无锡  |   作者:俞波涛  |   责任编辑:DH020
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擘画了新蓝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担当。

  中国网·美丽无锡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擘画了新蓝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担当。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只有更加自觉地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也才能更为有效地助力“中国之治”,才能更有深度地融入发展大局。

  对于无锡检察机关而言,必须以更具前瞻性、创新性的思维,主动思考如何破题、如何切入、如何为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交出一份合格的无锡检察答卷、为一地一域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聚焦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双争”目标,坚持“常态工作常态做,重点问题重点抓”,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无锡工作实际,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等方面力求新突破,为高质量发展和市域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以精准调研创新机制为切入点,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当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如何实现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围绕这一重点,无锡检察机关将在三个方面着力:树立司法谦抑理念。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当秉持谨慎和克制,要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涉企案件,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司法谦抑理念,把准法律政策界限,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司法实践中,需要用好用足用准相对不起诉权,推动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得以终结。此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可以进一步研究论证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其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有益补充。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法院、检察、公安、纪委监委等机关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只是其中一环,不可能包打天下。检察机关自身在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同时,还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出台全局性意见,促进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这需要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更加精准的专题调研,摸清企业的涉法诉求,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无锡检察机关在调研重点上做到“三个聚焦”:聚焦辖区实际,选择最难以解决、最为迫切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关切,围绕超期羁押、涉案财产处置、案件久拖不决等事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对排查出的案件逐一清理;聚焦社会热点,比如就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积极创新机制方法。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推动已办、在办的涉企案件成为预防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鲜活资源,梳理近年来民营企业涉罪集中的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打造民营企业犯罪预防无锡“教科书”。探索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通过对企业运行状况及其可能影响的分析研判,慎重把握入罪门槛,慎重把握办案时机方式,慎重把握诉权的自由裁量,防止涉企案件强行流转、带病起诉;履行检察主导和审前过滤职能,必要时可主动听取工商联、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权,力争推动更多界限不明以及轻缓犯罪在检察环节得以终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突出工作时效,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从快办理,及时阻止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及时为企业挽损止损。此外,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可以对暂缓起诉协议制度进行研究探索,尽管在学界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符合“各方利益兼得”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动换取企业建立具体有效的合规计划。这是检察机关处理涉企案件的有效手段,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极好途径,可以在充分预见、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探索。

  以率先探索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为切入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突破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实践和发展公益诉讼制度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近年来,无锡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积极运用无人机巡航、区块链、卫星遥感技术、快检中心等科技供给破解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难题,这已成为无锡检察公益诉讼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这一优势,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彰显更强作用。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加大独立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对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由基层院自行提起,把两级院的积极性都激发出来。优化行政公益诉前程序与诉讼的关系,对以前包括今后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进行梳理排查,通过“回头看”进行二次监督仍不整改的,敢于亮剑、坚决履职。拓展“等”外领域公益保护范围,根据最高检要求,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完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机制。2019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践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这项全新探索获最高检领导充分肯定。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使公益损害防控工作真正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示范性引领性的影响。打造一个基地,倾力打造公益损害防控基地,将“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理念外化成生动的教育展示平台,扩大公益损害风险防控的辐射面。建成后,可以面对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公众开放,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构建一个格局,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积极会签公益损害防控协作文件,逐步凝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共识,竭力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工作影响力。适时推动在全市形成由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建共享的公益损害防控大格局。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办理重大、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是服务大局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贡献度最有效的方法。只要抓住重点、用对气力,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就不是一件难事。这个气力就在于把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跳动最剧烈的脉搏,就在于明晰党委政府及老百姓重点关心关注的点面上。如果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聚焦发力,成功办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就牢牢抓住了服务大局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必须厚植典型案例的生成土壤,将发现、培育精品案例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我们将继续深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运用,使这项机制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焕发旺盛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同时努力挖掘、培育一批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以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为切入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实现新突破

  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强调要“履行好刑事主导责任”,并专门提出“有力、平稳”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平稳”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适用率上;而贯彻落实“有力”的要求,除了要在审判环节切实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外,更要在检察环节用准用足用好不起诉权。办案实践中,根深蒂固的追诉惯性、检警关系的考量、案件评查的掣肘、审批流程的繁琐、附随程序的增加及业务能力的欠缺,是导致不起诉适用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依法用足用好不起诉的法律赋权,既是在刑事诉讼特别是检察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这项制度的机制性保障。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特别是检察环节的落实落细,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高检院“可用尽用”的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受罪名和刑罚轻重的限制,符合适用条件的都应当适用。在具体把握上一定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绝不能将“可用尽用”简单等同于“适用率越高越好”,必须重视并兼顾好适用率和适用质量的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落实这项制度,不仅仅是为提高办案效率,最根本的在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量刑建议质量。检察机关提出合法、精准、理性的量刑建议,对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提升司法效率,化解社会戾气具有重要意义。在确定刑建议已成为发展趋势、智能辅助系统和更大范围《量刑指导意见》即将推行的当下,必须提高自身量刑建议的能力,解决个案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提高量刑建议能力的途径有很多种,如集中培训、沟通交流、邀请法官授课等,但更重要的是在实战中锤炼和思考,总结各类案件量刑规律和标准,敢于提出确定刑建议,真正让法官采纳、让当事人信服。

  以体系化的综合研判平台研发为切入点,推进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信息化建设是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今年是无锡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第四个年头,也是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由量变到质变跨越的关键之年。加强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数据采集和平台研发的关系。数据采集工作是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根基,再完美的研判平台,离开数据的支撑,只能是“聋子的耳朵”。综合研判平台是推动检察监督信息化跨越发展最重要的抓手,是“皇冠上的明珠”,再海量的数据,没有科学研判平台的加持,也只能是镜花水月。经过三年来的持续发力,我们的检察监督数据框架基本形成,检察监督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今后一段时期,在持续抓好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我们将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体系化,按照框架搭建、重点推进、分布实施的方法路径,着手打造检察监督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注重系统思维。在体系化框架搭建中,注重考虑子模块与平台之间、子模块与子模块之间有机联系、相互支撑、无缝对接,打破数据孤岛,使综合研判平台真正实现“数据互通、模块兼容、一键登录、全网通用”。紧贴实战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将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刑罚执行监督、信访预警等司法办案中最急需、最重要的职能作为攻关重点,紧扣实战需求,梳理出关键监督点,再逐步完成AI人工智能、数据建模、线索分级管理等支撑层建设,基本实现对监督线索的智能发现、智能研判和智能决策的目的,努力使复杂的技术模型转化成便捷的场景应用。循序渐进推进。秉承“由易至难,由简至繁,分期推进,年臻完善”的基本思路,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2019年)主要任务是编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监督要点及对应数据源表,实现对应职能检察监督的智能研判,现已初步完成。第二期(2020年)主要任务是编制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要点及对应数据源表,实现刑事诉讼监督的全要点全流程智能研判。第三期(2021年)主要任务是编制部分自侦、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应用要点及对应数据源表,初步实现部分自侦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智能研判。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无锡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理念体系、数据体系、平台体系、制度体系更趋成熟,在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的实战应用更趋良好,力争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信息化建设贡献更多的无锡检察智慧。

  (作者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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