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响水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源头防控,为疫情防控提供检察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一是对涉野生动物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涉野生动物案件,对张某某非法狩猎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二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传统手段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良好氛围。如,在网站上开拓“民生检察”版块进行公益诉讼宣传,广泛征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目前已征集线索2条。在网站发布关于野生动物领域典型案例,结合案件情况讲解禁猎期、禁猎区、法律禁止使用的狩猎方式方法等有关规定,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支持国家疫情防控大局。通过座谈、联席会等线下宣传形式,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保护公益诉讼中,向检察机关主动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二、加强涉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加强线索移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全院一盘棋,各部门紧密联系沟通,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加强与农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二是联合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活动。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作用,联合公安、行政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活动。如,与公安、法院开联席会议,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进行交流沟通。三是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联系,支持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履职。
三、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加强涉野生动物犯罪源头防控。一是建立健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刑事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落实专人对线索进行评估,研判进行刑事立案追诉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确保每一起线索处理到位,今年,收到刑检部门移送线索7件。二是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同效应。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惩治效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案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对生态环境损害、物种延续性破坏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资源损失修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三是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准确提出检察建议,推进基层治理。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时,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监管打击不到位的问题,向该局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的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目前已整改到位。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紧盯湿地自然保护区、鸟类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单位联系,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公益诉讼线索的摸排工作。
四、强化公益诉讼履职保障,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业务领域,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在网站上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重视调研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在开展野生动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以下问题:
一是线索发现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使得检察机关获取证据渠道难以落实。未及时与当地保护野生动物协会联系,定期上门了解野生动物管理情况。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较少,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了解程度不够,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极少且质量不高,成案率低。
二是全面、及时、规范获取证据意识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公益诉讼作为全新的业务领域,不仅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还需要掌握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特别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院检察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比如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的能力不足,应该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对此,下一步工作打算是:
一、利用新媒体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本区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职能的宣传,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发布典型案例、宣传小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制作公益诉讼宣传册,增强群众认知度。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使命。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机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沟通协调,与行政机关形成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机制。注重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横向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完善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诉、审判、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执行等实务问题共同研究,统一规范。争取积极会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抓紧重点领域调查,比如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被破坏等领域。
三、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打造精品案件开拓更多可能性。运用好公益诉讼职能,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效果。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摆脱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少困境。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工作。要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对拒不整改、消极整改的,要依法提起诉讼。规范办案程序和质量,把每一个案件做成铁案。让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形成一体化,“快而准”的办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以保证立案督促的精准性。(徐少皇 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