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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发布二十七条金融审判指导意见预防金融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9-12-30 12:25:2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许蓉
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段晓娟通报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省高院新闻中心主任张志平主持会议。

江苏法院发布二十七条金融审判指导意见预防金融安全风险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段晓娟通报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省高院新闻中心主任张志平主持会议。

  全省法院全年新收金融案件10万余件

  2019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共计105648件,同比增长11.83%,审结100469件,同比增长9.38%。

  全省法院一审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65708件,在促进民间资本依法融通的前提下,严格审查以各种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行为,对无金融资质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

  全力防范与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将P2P网络“套路贷”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彻底截断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实现非法利益通道。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维护金融安全秩序

  段晓娟表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健康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经过广泛调研,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了辖区法院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通过《指导意见》的施行,引导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明确金融审判目标方向、深化金融审判理念、统一金融裁判尺度、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维护金融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

  二十七个条文保障金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指导意见》共二十七个条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切实增强发挥金融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金融审判纳入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保障全省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准确把握做好金融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部分明确做好金融审判工作应牢牢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依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原则。依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依法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原则。依法公正审理金融案件原则,尤其要注意把金融监管规定作为认定金融行为性质和效力的重要考量。坚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原则。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是统一裁判尺度,促进金融领域重点任务落实。这一部分主要对各类金融纠纷的裁判理念与裁判思路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持金融“回归本源”原则,依法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持票人权益,防止规避监管、违规套利行为,防范和化解票据融资市场风险。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完善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这一部分主要是从体制机制的角度,明确如何通过审判职能的更好发挥与延伸,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为实现金融强省目标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线。(李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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