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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检察官学校讲宪法

发布时间:2019-12-05 09:08:4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樊金如 后智勇  |   责任编辑:许蓉
为了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和自我行为规范意识,12月4日兴化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许捷应邀来到新生中心小学,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争做守法小公民》讲座,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了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和自我行为规范意识,12月4日兴化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许捷应邀来到新生中心小学,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争做守法小公民》讲座,昭阳司法所发放了300多份宣传资料,六年级300多名师生参加了活动。

  “比如同学们都有自己的生日,12月4日就是国家宪法的生日。自从你出生,未成年之前就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长大后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年老了还有从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当然我们更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学们,大家都听说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吧?那么有谁知道我们身边人或者我们自身,有哪些不良行为呢?”

  “有说脏活的,打架的。”提问现场,同学们纷纷举手回答。讲座内容很接地气,许捷与同学们的互动问答,让现场气氛显得格外活跃。

  许捷根据小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结合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学宪法和宪法如何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许捷指出,这些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和离家出走;有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有盗窃和毁坏公私财物等七种类型。许捷说,遇见矛盾纠纷,同学们要头脑冷静、依法处理;不要将手伸入他人口袋,不要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勿以恶小而为之,杜绝从量变到质变,严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是我们国家第六个‘宪法日’!许检察官以案说法,贴近我们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讲座提到的七种行为,我们的学生和家长都要引以为戒!”房校长说,在学校有学生守则和管理制度,与孩子们规范行为,就是从小订立规矩,重塑良好习惯,涵养法治文明,就是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追求法治、崇尚宪法。让我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始终坚信我们的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樊金如 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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