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大豆丢失的民事案件。张某运输的大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踪,起诉李某不当得利偿还大豆款。
2019年8月30日,张某驾驶货车从淮安运送大豆至山东临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及车上大豆洒落48包。交警部门对事故处理后,张某即联系了淮安某修理厂。该修理厂负责人李某向张某承诺,张某在李某的修理厂修车,李某就会找人将张某散落的大豆进行清理。张某表示同意,将车开至李某的修理厂。后张某在与李某就车辆损坏部位维修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至另一家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张某散落的大豆不知所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该案中,李某承诺张某将散落大豆由其找人清理,且其联系了案外人进行清理,现该部分清理的大豆不知所踪,李某应对张某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不断增多,由此产生车辆的维修问题,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由车辆维修带来的附加义务随之增多。修理厂在遇到附加义务时,不能仅着眼于车辆的修理,附加义务亦是车辆维修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因一时之气,引来诉讼纠纷。(蒋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