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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工作指南》旨在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

发布时间:2019-11-12 19:33:0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许蓉
11月12日,江苏省高院召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新闻发布会。江苏省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江苏省

江苏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工作指南》旨在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1月12日,江苏省高院召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新闻发布会。江苏省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蕴分别介绍了工作指南的有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主任张志平主持了会议。

  据了解,为有效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2019年11月6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第28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共十二个条文,主要包括网络“套路贷”的界定,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严格司法,防范和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三个部分。

  据刘亚军介绍,三年多来,全省法院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全省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也给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由于“套路贷”借助信息网络等新技术手段,具有传播快、范围广、跨区域等特点,受害人数往往众多。违法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很少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和非法侵害,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

  《工作指南》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全省法院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少“套路贷”违法犯罪是依托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典型的如泰州 “12·17”网络“套路贷”案件,受害人数多达167万余人,放贷金额高达170亿余元,非法牟利23亿余元,造成受害人轻则破财重则家破人亡,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江苏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系统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对于通过“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新江苏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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