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政法新闻 > 正文

防范性侵课程将逐步走进江苏中小学课堂 有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发布时间:2019-10-16 16:10:3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王磊  |   责任编辑:许蓉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常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检教合作,延伸协作领域。

——常州市检察院与教育局联合建立十项协作制度加强校园法治建设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常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检教合作,延伸协作领域。

  提高在校学生自护意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预防学生犯罪亮出系列组合拳,有力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法治进校园”是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教通过建立“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进制度、法治课程联合研发推广制度、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共享制度、信息互通研判制度,在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研发法宣产品、培育宣讲力量、增强法治教育立体化渗透能力、完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等方面共同发力,努力提升法治教育质效。

  《意见》实施后的首项检教协作工作,从今年起,防范性侵课程将逐步走进中小学课堂。

  《意见》通过构建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制度,为在校学生建起安全制度屏障。检教将着力在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准入制度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联合施策,净化未成年学生成长环境。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严峻现实,《意见》还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治理纳入检教协作框架。

  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意见》区分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等五类特殊群体,分别确立了联合帮教救助制度、临界预防制度、亲职教育制度,针对不同主体开展联合帮教、教育矫治、安抚救助等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亲职教育,督促监护失职、监护不当的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保护。

  据悉,为实现对未成年学生的全面综合保护,《意见》还强调构建“两点多面”社会支持长效制度,旨在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李昌桂 王磊)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