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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如皋•江都”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江都召开

发布时间:2019-09-11 16:28:3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薛专 郝洪伟 李晓环  |   责任编辑:许蓉
9月11日,如皋法院携手江都检察院举行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如皋法院章智敏院长、江都检察院王旭检察长和江都区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9月11日,如皋法院携手江都检察院举行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如皋法院章智敏院长、江都检察院王旭检察长和江都区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据悉,这是江苏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实行“9+1”改革模式以来,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全省首创!“如皋•江都”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江都召开

  2019年1月,江苏省高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月1日起,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正式跨区域受理三市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如皋法院发现由于区域的不同,一些地方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的理念、做法也不尽相同,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事前预防,将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影响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该院着手在扬州、泰州地区选择一个县(区)探索构建生态资源环境协同保护机制。这一思路得到江都检察院的积极响应,经过几轮磋商,形成《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公开对外发布。

全省首创!“如皋•江都”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江都召开

  新闻发布会在播放如皋法院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母亲河》、8家协同单位负责人会签《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之后召开。新华网、中国网、现代快报、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扬州日报、扬州电视台等14家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如皋法院章智敏院长在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时强调,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目的,在于交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信息,研究探讨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衔接执法、司法程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以便更好地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苏中地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的能力与水平,协同守护长江流域的碧水蓝天。

全省首创!“如皋•江都”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江都召开

  江都检察院王旭检察长对《实施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她说,《意见》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和“三个强化”。坚持恢复性司法原则,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主动承担污染治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修复费用等环境资源修复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加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益保护原则,突出了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责任和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在凸显“三个坚持”以外,还体现了“三个强化”,强化“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法治宣传,强化协作共赢。

  江都区和如皋市的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薛专 郝洪伟 李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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