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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无证“黑”辅导班,您的孩子敢上吗?

发布时间:2019-08-29 11:11:0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翟琪 杨正玲  |   责任编辑:DH020
近日,因转让无证辅导班,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闹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开办的培训班不仅未取得法人资格,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中国网·美丽淮安讯 每年寒暑假一开始,大大小小的寒假、暑假辅导班就如雨后春笋一火热开办起来。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为了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纷纷把孩子送到辅导班。可您的孩子上的辅导班,有“证”吗?近日,因转让无证辅导班,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闹上了法庭。

  原告张某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2019年5月16日,张某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被告徐某发布的辅导班转让信息,大为心动,认为开办学生课外辅导班很适合待业的自己。心急的张某马上联系徐某,双方在微信聊天时就转让价款等事宜进行了协商。2019年5月19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辅导班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徐某将辅导班及空调、桌椅、教具、装修、装饰等其他所有设备转让给张某;张某在2019年5月19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转让费35000元;徐某在转让场地的同时连同在籍学生一同转让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原告以为大功告成,遂放心地向徐某支付转让费35000元。徐某将涉案的培训学校房屋钥匙交付给张某,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了交接。

  后经家人提醒,张某才意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徐某转让的辅导班有“证”吗?反应过来的张某后悔不跌,马上以徐某转让的教育学校无相关资质为由,找到徐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及退还转让费35000元,并当即退还了该辅导班的钥匙。徐某断然拒绝,认为自己只是转让辅导班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等财产,与是否有资质无关,不同意退换转让费用。张某与徐某之间就转让费的退还数额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6月4日,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开办的培训班不仅未取得法人资格,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场地、师资、消防等均不达标。教育、工商、税务、消防等多个相关部门都对徐某进行过处罚。徐某转让无办学资质的辅导班给张某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辅导班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徐某转让给张某的空调、桌椅、教具、装修、装饰等设备仍在该辅导班内存放,张某已经将辅导班的钥匙交还给徐某,对上述设备没有实际占有,徐某可以自行取回。据此,法院判决:一、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于2019年5月19日签订的《辅导班转让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涉案转让费用3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办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合格的办学机构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对场地、师资、消防等均有较高的要求。无证辅导班,往往发几张传单、租套房子、摆几张桌子,请几名兼职大学生做老师就开始招生办学,不仅教育硬件设施不完善,辅导效果难以保障,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各位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课外辅导机构时应当擦亮眼睛,核实辅导班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无证“黑”辅导班,坚决不能上。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的取缔力度,使民办教育机构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翟琪 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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