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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她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23 17:05:0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沈益  |   责任编辑:许蓉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亲”,这一看似柔弱的称呼,她们为了孩子,往往会迸发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能量。一切为了孩子好,为了孩子的一切,是她们心中笃定的信念。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亲”,这一看似柔弱的称呼,她们为了孩子,往往会迸发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能量。一切为了孩子好,为了孩子的一切,是她们心中笃定的信念。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奇怪”的案件,一名母亲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父母离婚时,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归儿子所有,并约定儿子随父亲生活,父亲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双方据此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父母并没有及时将该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后父亲再婚,不久又生一女儿,并与现任妻子及女儿居住在该房屋内。而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本应拥有该房屋的儿子,因为不堪“寄人篱下”的感受,早已搬出与外公外婆同住。至此,母亲不忍看到孩子继续委曲求全,权益被侵犯。故以孩子为原告,自己则以法定代理人的名义,一纸诉状将自己和前夫告上了法庭。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孩子非父母离婚协议一方,仅为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故裁定驳回了起诉。但庭后,法庭积极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孩子父亲认识到,“手心手背都是肉”,两个孩子都应该倍加疼爱,同意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子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

  法官提醒:关于离婚协议中涉及对第三人赠与的条款,受赠人有无独立请求权问题,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的财产赠与第三人,第三人非离婚协议的一方,仅为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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