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淮安讯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最近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某日,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载其妻杨某)沿苏325省道行驶时疏于观察,与前方陈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未设置有效警示标志)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吴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淮阴法院核定杨某损失共计172万余元,但因其丈夫吴某还需承担40%的责任,故最终判决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杨某107万余元。
法官寄语,生命无价最要珍视,谨慎驾驶远离大货车。(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