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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民行科长叶助宏被省检察院记三等功

发布时间:2019-08-14 17:53:4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刘武  |   责任编辑:许蓉
叶助宏同志于2005年8月进入津市检察院,从检后他满腔热血投身于检察事业,从检的13年里,先后在该院公诉科、反贪局、预防科、控申科、检务督查室、民行科等多部门工作,现任民行科科长。

津市检察院民行科长叶助宏被省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9年8月12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津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民行科长叶助宏同志被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叶助宏同志于2005年8月进入津市检察院,从检后他满腔热血投身于检察事业,从检的13年里,先后在该院公诉科、反贪局、预防科、控申科、检务督查室、民行科等多部门工作,现任民行科科长。他勤于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平凡的岗位上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一直以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他以对检察事业的一片忠诚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广泛赞誉,近3年来,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39次,为国家挽回税、费损失近7000万元、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数千万元。通过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在服务民生、服务重点工程和服务大局上也取得了好的效果, 为了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服务津市的绿色发展大局,创建河湖生态资源保护检察监督新模式,积极探索“河长制”专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高水源水质的综合治理及保护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牵头申请成立全国首家河湖生态资源派驻检察室—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2017年5月11日,该检察室授牌成立。检察室成立后,在叶助宏同志的带领下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围绕破坏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污染源开展了专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理了9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督促履职案,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全部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回复。目前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畜禽养殖户及藠果加工企业全部退养或关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办理的案件多次被省、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精品案件。还先后被津市市委授予“十佳优秀共产党员”、被津市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表示:津市检察院的全体干警要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向先进看齐,向模范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叶助宏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再创佳绩。(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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