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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举行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党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应邀参加

发布时间:2019-07-26 17:45:5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赵大为 臧璟尧 杨正玲  |   责任编辑:DH020
2019年1月1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即原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由清江浦区法院管辖。2019年1-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99件,同比下降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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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党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督员应邀参加,并旁听了一场行政诉讼庭审。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2019年1月1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即原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由清江浦区法院管辖。2019年1-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99件,同比下降1.96%,审结414件,同比下降3.94%。清江浦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95件,结案173件。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4件,审结57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38件,审结119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相对成熟,从立案到审理各项工作已走上正轨;集中管辖后当事人理性行使诉权,一人多诉、衍生诉讼有所减少。

  从收结案情况看,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等涉民生案件仍是案件主要类型,行政协议、原告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争议解决依然艰难。

  集中管辖后,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40件,一审案件败诉率为13.56%。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1.13%,清江浦法院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95.9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司法机关依法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重视程度提高,主动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走过场的局面明显改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应诉水平均有了较大的提升。

  典型案例

  一

  民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泗阳县某茶庄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情】2016年5月14日,淮阴区某百货商店与原告泗阳县某茶庄签订供货协议,约定原告负责产品质量等问题并包调换,淮阴区某百货商店负责检查产品日期并将临期产品下架,原告负责调换。2017年12月1日,因淮阴区某百货商店所销售的广西横县马岭南新茶厂生产的“幽香苑”龙井茶属于无证生产,被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以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就本案而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是淮阴区某百货商店,该茶庄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原告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评析】行政诉讼法中的“利害关系”,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应限于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关系,除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规定。本案中,原告的相关权益不是被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二

  行政机关普遍承诺的职责应依法履行

  杨某某、陈某某诉某镇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情】杨某某、陈某某为淮阴区某镇政府陶闸村村民。杨某某户位于某镇陶闸村的集体土地房屋需要搬迁,某镇政府系拆迁人。2015年5月4日,杨某某、陈某某与拆迁实施单位陶闸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拆迁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杨某某户可以在安置小区优惠购买房屋。协议签订后,杨某某未能取得某镇政府出具的购房优惠证明,且其要求被政府拒绝后,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购房优惠证明》的主要内容为:某安置小区,兹有某某镇某村某组某户,因某需要,对该户房屋进行拆迁,其现到贵安置小区协商代建住房一套,请贵单位按照与我单位双方约定事项予以办理,署名单位某镇政府。

  【裁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给予被拆迁人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虽然并未约定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以及价格,但根据某镇政府在补偿安置中的实际做法以及其与开发商的具体约定,某镇政府是在提供一种优惠的购买方式,以此让被拆迁人顺利拆迁,被拆迁人可以优惠购买房屋,最终实现改善居住的目的。该证明并非某镇政府可开或者可不开,实质上是某镇政府在拆迁中对被拆迁人作出的一种普遍的承诺,其具有法定职责,法院依法应予以准许。

  【评析】行政机关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也包括基于行政机关行政承诺或者行政允诺而产生的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基于行政承诺或允诺而产生的职责,也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地方政府拆迁中出台相关政策以及实际做法,就是一种对普通老百姓所做的行政承诺,可以认定属于地方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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