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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19-07-24 08:39:06  |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   作者:孙丹丹 陈天斌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泰州市安委办在全市推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安全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事故警示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泰州市安委办在全市推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安全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事故警示效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泰州市安委办明确,对于责任认定明确的事故企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开道歉;事故责任主体一时无法认定的,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道歉。主要通过市级或各市(区)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道歉,道歉内容包含事故原因、事故后果、违法情节等,并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泰州市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非亡人事故、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等四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公开道歉。并且,事故企业在公开道歉后,应自行保留文字、图像等道歉印证资料,并如实填写《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内容备案表》,自道歉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道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对无误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处室归档。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是泰州市探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个新举措。通过让事故企业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迫使企业“家丑”外扬,反思不足,可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下一步,泰州市将以加强事故警示效果为着力点,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让事故企业更加深刻地吸取教训,同时也让更多企业负责人引起重视,共同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孙丹丹 陈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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