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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公共法律服务:严格“四标” 认真“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9-07-22 07:49:46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杨梅春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相城区司法局对全区各镇(街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开展“回头看”活动,全区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1%、85%。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相城区司法局对全区各镇(街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开展“回头看”活动,全区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1%、85%。

  一是平台建设标准化。中心、服务站建立固定的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名称、外观和内部标识,中心设置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综合接待窗口,服务站设置法律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实行敞开式办公,在醒目位置发布省、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微博二维码。

  二是队伍建设标准化。中心由司法所所长担任,配备工作人员至少2名,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服务站配备站长(调委会主任)、司法所干部(分片挂钩)、法律工作者(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专职或兼职)4名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三是服务内容标准化。中心应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需求调查、指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等法律服务,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并协助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开展服务活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应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指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开展普法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四是制度管理标准化。中心建立公开公示、服务承诺、首问负责、投诉处理、督查督办、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学习培训、需求研判、群众评价等十项制度。服务站建立公开公示、人员驻点、咨询接待、走访排查、情况报告等五项制度。并建立制度、人员、工作、服务台账。(杨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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