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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4 09:20:0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淑臣 杨正玲  |   责任编辑:DH020
7月2日下午,清江浦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还查明了被告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7月2日下午,清江浦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因被告人石某欠被告人张某父母12万余元债务,张某纠集本案中另外5名被告人,将石某带至一小区。后安排其中4名被告人对石某分别在该小区、宾馆等场所,进行持续两个月左右的看管和限制人身自由。其间石某趁被告人殷某不注意,拨打110报警,殷某发觉后逼迫石某向公安机关谎称是因为债务关系报的假警,此后又继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共一个月左右。

  2017年5月,被告人张某因参与其他人拉架时,认为有人持匕首差点戳到自己,便心生恨意。后指使被告人彭某、王某在一酒吧门口,用甩棍、拳头“教训”对方。将人打伤后,被告人张某带二人逃到外地。

  2017年7月前后,被告人张某、王某在与被告人石某无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协商由石某写两张虚假借条给张某、王某,金额分别为46.8万元、25万元。后张某、王某到法院起诉石某,经法院调解,该借贷关系成立。

  公诉机关还查明了被告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张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张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王淑臣 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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