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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米” 丰县18名村干部因不正之风和腐败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9-07-03 08:39:20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风纪轩 李先昭  |   责任编辑:许蓉
丰县王沟镇李六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祖利伙同他人套取村级债务化解资金333253.58元予以私分,近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是丰县纪委监委开展“一米

  丰县王沟镇李六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祖利伙同他人套取村级债务化解资金333253.58元予以私分,近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是丰县纪委监委开展“一米阳光”村级监督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案件之一。

  “2016年以来丰县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达48.28%,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丰县纪委监委充分研讨村级监督运行机制,探索源头治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一米阳光”村级监督机制的意见》,着力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米”。

  丰县114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村级监督员队伍,每人负责2-5个村(社区),监督政策制度落实、作风建设、阳光扶贫、“三资”管理、扫黑除恶等情况。该县还出台《“一米阳光”村级监督负面清单》、编印《“一米阳光”村级监督政策文件摘要选编清单》,明确村级监督重点。

  此项机制实行以来,驻村(社区)监督员开展镇村阳光扶贫等监督工作1000余次,走访农户3000余户,发现精准识别信息不全或错误等问题21个、帮扶责任人作风问题4个、低收入农户收入识别不准问题7个、扫黑除恶问题线索5个。

  王沟镇刘元集村驻村监督员发现,2013年,村委会原主任张后良为堵住社会抚养费缺口,向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户每户索要5000元。经调查核实,张后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补助资金退还村民。

  “一米阳光”村级监督机制实行以来,丰县共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起,问责18人,其中纪律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在全县通报曝光10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这项机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丰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章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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