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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曾被实名举报

发布时间:2019-05-29 08:34: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马焘焘  |   责任编辑:许蓉
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查明黄道龙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

  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查明黄道龙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7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玉器、字画、金条等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等,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支个人消费发票以及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711万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道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虚报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黄道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案发后,黄道龙家属代为退出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道龙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黄道龙受贿的赃款赃物以及用受贿赃款购买房屋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贪污赃款,发还相应单位。

  2018年2月13日,微博网友“王燕茹实名举报”曾发帖举报黄道龙父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引发舆论热议。“王燕茹实名举报”的微博内容透露,王燕茹与黄道龙之子黄宇在2010年相识,经过数年恋爱,计划于2017年结婚,因为一件小事,黄宇殴打王燕茹,王燕茹报警之后发现黄宇在2017年2月已经和另一位女性领证结婚,她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称:黄家父子现有房产10套,大多数登记在黄宇名下,拥有两套别墅及其他门面房,“这些房子总共10处,目前被转移了两套,总价按照比市值偏低的价格估算的话,怎么也有2000万了。”同时,王燕茹的举报内容还涉及黄家父子所拥有的宝马、凯迪拉克汽车,家中大量现金、收藏品等,并附上了汽车行驶证等照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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