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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宿迁工匠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1 13:49:2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侯苏雨  |   责任编辑:许蓉
5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发布了近日出台的《宿迁工匠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据悉,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

  5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发布了近日出台的《宿迁工匠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据悉,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宿迁市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办法》,“宿迁工匠”评选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宿迁大工匠”5名、“宿迁工匠”50名,所授荣誉为终身,不重复授予。评选对象为全市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突出了政府层面的奖励,突出了评选对象为重点领域和一线技能工作者,而且还通过突出激励导向的方式,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宿迁大工匠”获得者将由市政府授予“宿迁大工匠”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技能大奖评选,优先推荐入选宿迁“千名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宿迁工匠”获得者将由市政府授予“宿迁工匠”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直接认定为“宿迁技术能手”,原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直接晋升一级,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工程师;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技能大奖评选,优先推荐入选宿迁“千名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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