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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市食药监局原副局长被罚

发布时间:2017-08-19 20:28:57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颜斐  |   责任编辑:DH011
因行贿北京市食药监局原副局长张凤平328万余元,利用对方在工商部门任职的职务便利,帮公司虚假增资、解决税务问题提供帮助,北京杰盛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单位行贿

  市二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公司老板缓刑

  因行贿北京市食药监局原副局长张凤平328万余元,利用对方在工商部门任职的职务便利,帮公司虚假增资、解决税务问题提供帮助,北京杰盛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该公司也一同涉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单位被判罚金100万元。此前,张凤平因受贿350余万元已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为虚假增资行贿300万

  今年54岁的张凤平被捕前系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曾历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个分局的局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副局长,他受贿事实则均发生在此前在工商部门任职期间,主要受贿款均来自北京杰盛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张某今年65岁。

  经查明,2000年10月间,张某在担任杰盛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时任北京市工商局某分局副局长的张凤平(已判刑)为公司虚假增资提供帮助。后张风平利用其职务便利,介绍张某与在朝阳区注册的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某相识,并让史某为杰盛华公司虚假增资提供帮助。

  2002年、2009年间,张某请托先后时任市工商局宣武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副巡视员的张凤平协调解决杰盛华公司税务问题,为此,张某给予张凤平房产、家具、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328万余元。

  审查期间企图串供

  据悉,杰盛华公司1999年底着手开发房产项目时,公司注册资金仅618万元。因未达到2800万元以上,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后张凤平找到史某,帮杰盛华公司出注册资金并办理相关验资手续等。为此,张某购买一套价值225万余元的别墅送给张凤平,登记在张凤平儿子名下。

  2014年,市纪委接到关于张凤平的问题线索。调查中,发现张某涉嫌向张凤平行贿。去年5月25日,张某在和纪委的谈话中未如实交代。审查期间,他还未遵守组织强调的保密纪律,接听张凤平的电话,沟通审查内容,企图串供。同年8月30日,张某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方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被判缓刑

  庭审中,张某的辩护人提出,指控单位行贿的财物中有60余万元系张某被勒索给予,且未牟取到不正当利益,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对此,市二中院认为,张某请托张凤平帮忙解决办理虚假增资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两次解决涉税问题。证据已能充分显示虚假增资事项在张凤平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已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张某作为被告单位杰盛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杰盛华公司及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张某及杰盛华公司能预交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及其单位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处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张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凤平因受贿350余万元已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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