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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住建局一干部为躲避检查拖行交警20余米(图)

发布时间:2015-01-17 07:10:35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周权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就准备上高速,路遇高速交警例行检查,但驾驶员南某在交警再三要求下仍不配合,最后竟开车急速离开,这个过程中还将执勤交警拖行了20余米。

  交警执法现场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就准备上高速,路遇高速交警例行检查,但驾驶员南某在交警再三要求下仍不配合,最后竟开车急速离开,这个过程中还将执勤交警拖行了20余米,致交警胳膊、腿部均受伤。

  昨日中午12时58分,延安市公安局高交大队直罗中队民警高峰和其余3名交警正在青兰高速富县张村驿收费站旁例行检查。

  “当时有一辆车号为陕J46889的银灰色大众牌轿车欲进入收费站,我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未停,直接开至收费站亭旁。”昨日下午,当时执勤交警高峰介绍说,因该车挡风玻璃前未贴审车和保险标志,因此就要求驾驶员南某将车倒出车道,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对方拒不出示,后又称自己忘带了。“当时后面堵了几辆车,我再三要求南某将车停到收费站院内配合调查,但他不肯下车,也不同意配合调查。”高峰回忆,“进入收费站院内需右转,他突然驾车急速左转。当时车窗正好开着,我下意识用手抓住车门,未料南某不停车,反而提速,我被拖行了20余米后摔倒在地。”高峰摔倒后,南某继续驾驶,后被民警在1公里外的路边拦停。随后,南某被移交至富县公安局张村驿派出所。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某是富县住建局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但在采访时,南某始终不愿提及其单位,他说:“我16日向单位请过假,自己犯的错自己承担,不希望给单位抹黑。”

  昨晚10时许,华商报记者从张村驿派出所获得最新消息,南某为富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质监站一名干部,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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