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九月,眉山市丹棱县某食品公司30多名劳动者向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40余万元。
争议发生后,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到该食品厂所在地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了解该食品公司经营情况。随后与管委会的相关人员一起前往该食品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深入交谈,向其释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再联系县总工会、商务局、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共同与企业沟通。后经多次调解,劳动者与该食品公司达成庭前和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该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3个月内,逐月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劳动者,妥善解决了此次集体争议。
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仲裁为民。不断加强仲裁队伍的建设,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坚持通过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耐心细致核算争议标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调解;总结调解经验,继续跟踪服务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本年度,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9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达112人。(彭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