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邮路”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11-08 10:31:24|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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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王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关爱青少年 成长的时代楷模”的鲜红锦旗,连同对法援中心以及承办该案件的成小娟律师成功变更监护权的诚挚谢意,送到了该中心主任手中。

“法援邮路”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1月5日,受援人王某某来到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关爱青少年 成长的时代楷模”的鲜红锦旗,连同对法援中心以及承办该案件的成小娟律师成功变更监护权的诚挚谢意,送到了该中心主任手中。

  据了解,在王某某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纠纷这件案子中,原告王某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儿子多次因犯罪进入监狱服刑,目前仍然在服刑期。被监护人的母亲与父亲未办理结婚登记,母亲在被监护人出生几个月后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被监护人一直随祖父母(原告)生活,被监护人也同意随祖父母生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个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监护人。本案被申请人王某、黄某系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被申请人王某因监禁无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又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被申请人黄某理应承担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但是其未履行监护责任。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援邮路”审查受理该案件后,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使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第一时间指派该村法律顾问成小娟律师承办该案件,在法援律师成小娟的努力下,最终原告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困难群众对政府法律援助政策不了解,遇到矛盾纠纷不知道寻求法律援助,边远乡镇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因路途较远、办事不方便,成为阻碍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的难题。市司法局与市邮政公司携手,充分利用邮政网点遍布全市的优势,将邮路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在全市尝试开启了“法援邮路真情守护”项目,在全市邮政网点开通法律援助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为经济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自“法援邮路真情守护”活动开展以来,已办理“法援邮路”法援案件8件,涉及老人赡养、低保户、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