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长江航道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水产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购、销售和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珍贵和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水产品标签标识管理情况以及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组要求经营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
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虚假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不得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餐饮经营单位的店招、牌匾和菜单中含有“江鲜”“江鱼”“长江鱼”字样等问题,联合检查组现场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长江航道公安局在7月14日召开的执法工作联席会上达成几点意见。
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建设信息共享制度。双方会后梳理2016年以后查办的案件,并相互通报涉及对方领域的案件线索信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对禁渔区域从违法捕捞环节到餐饮环节全链条打击。建立违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移送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行动中如发现违法捕捞渔获物案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长航公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