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一被执行人涉嫌拒执被举报

2020-07-29 14:09:38| 来源:北国网 |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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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原告孙某波胜诉。孙某波在起诉前得知被告周某(女)名下有两套房产,依法对被告办理了财产保全,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因为标底限制

  一个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原告孙某波胜诉。孙某波在起诉前得知被告周某(女)名下有两套房产,依法对被告办理了财产保全,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因为标底限制,只保全了被告位于太和县帝景湾小区的一套房产。一审案件于2018年12月18号判决后,周某败诉,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其向阜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孙某波保全的周某名下太和县帝景湾小区的房产因为涉及到另一起民事案件,被查封拍卖。在二审未宣判过程中,周某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把其名下位于太和县栖霞大厦小区的另一套房产于2019年5月转卖给他人,得款70余万元,据为己有。目前,孙某波以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向太和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予以了报案。 (记者 周勇)

  注: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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