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审查逮捕案件,该案是安顺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受理案件后,平坝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经审查查明,刚刚刑满释放的平坝籍男子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期间,得知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质,已处于脱销状态,极其紧缺,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没有口罩可销售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欺骗被害人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后将被害人拉黑屏蔽,以此骗取钱财。至案发时,共骗得多名被害人货款5万余元。平坝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利用疫情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严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秩序。且田某某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故意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于受理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平坝检察院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平坝检察院将积极跟进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及时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分子,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
同时,检察官提醒,非常时期,物资紧缺,需求紧迫,广大人民群众在选购防护用品更要谨慎辨别,一定要增强理性意识,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勿轻信网上的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另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疫当前,利用老百姓对于疫情防控物质的迫切需求,实施诈骗等犯罪,侵害老百姓财产权,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社会秩序,不仅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更是触犯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邹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