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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 卫生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12-10 14:02:04  |   来源:长江日报  |   作者:王雪  |   责任编辑:许蓉
2018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纪(工)委在检查办公室使用面积时,发现甘文忠所在院长办公室使用面积为19平方米,比规定使用面积超出10平方米。

  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一名卫生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文忠,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汉南区中医医院(纱帽街卫生院)院长。

  2018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纪(工)委在检查办公室使用面积时,发现甘文忠所在院长办公室使用面积为19平方米,比规定使用面积超出10平方米。

  办案人员介绍,甘文忠身为共产党员,在担任汉南区中医医院(纱帽街卫生院)院长期间,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甘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执纪者说

  让办公面积更大一点,更宽敞一些,看起来似乎合乎情理,但党政机关不同于其他地方,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有着严格的限定和管理。什么级别的干部对应什么样的标准,有着明确规定,这是划好的界限,更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如果无视规定,随意“跨界”和“越线”,那迎来的必将是纪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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