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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年底前投案自首可争取宽大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21 16:51:12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郑生竹  |   责任编辑:许蓉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提出,在今年12月31日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提出,在今年12月31日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明确,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有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规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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