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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21 10:56:3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促进节日风清气正,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如下:扬州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促进节日风清气正,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如下:

  扬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相文生违规占用公房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相文生隐瞒其在扬州市区有住房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无偿占用水务投资集团一间办公用房作为宿舍使用,而将其自有住房用于出租获利。相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了占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用。

  邗江区甘泉街道残联原理事长俞德平套取残疾人专项资金送礼及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俞德平通过虚造残疾人技能培训班资料的方式,骗取区财政残疾人技能培训补贴2.6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购买购物卡送礼以及向相关村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此外,俞德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俞德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广陵区沙头镇育新村党总支书记姚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姚飞提议并审批同意育新村以“压岁钱”名义给村里7名镇管干部违规发放1000元/人的补贴,计7000元。姚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城建中队原队长华伟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泰安镇城建中队违规收取村拆违费、无手续建房户建房管理费等费用,并设立“小金库”,用于中队节假日值班费、福利费、招待餐费等支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华伟在城建中队正式编制人员已经领取了镇财政发放的中秋、春节福利费情况下,从“小金库”中又给包含自已在内的正式编制人员重复发放了1.2万元/人的中秋、春节福利费,计4.8万元。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作风建设检查,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薄弱环节,做到边查边纠、即知即改,同时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紧盯明目张胆、顶风违纪的行为,又要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者一律严查快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两个责任”旁落虚化问题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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