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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10 11:27:0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任重  |   责任编辑:秦玉莹
据廉洁资阳消息,今日,资阳市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雁江区堪嘉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忠、村主任傅强、委员罗建周违规低保评议问题。2017年10月,王忠、

  据廉洁资阳消息,今日,资阳市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一、雁江区堪嘉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忠、村主任傅强、委员罗建周违规低保评议问题。2017年10月,王忠、傅强、罗建周在组织中心村7组进行低保小组民主评议时,违规将未通过民主评议的刘某某直接纳入村级评议低保户的名单中,且未公示直接上报到镇民政办审批。镇民政办在审核时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刘某某未享受到低保。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雁江区堪嘉镇树林村党支部书记汪述明、村主任张贵和违规挪用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1月,汪述明、张贵和违规从堪嘉镇民社办拨付给许某某的临时救助300元中收回150元,转给了低保户张贵玉;2016年10月,汪述明、张贵和违规从堪嘉镇民社办拨付给许某某的“解三难”资金1000元中收回800元,转给了低保户张富文;2017年4月,汪述明、张贵和违规从堪嘉镇民社办拨付给许某某的临时救助1000元收回500元,转给了在许某某儿子生病住院期间照顾他的刘某某。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还。

  三、雁江区祥符镇滚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长明、原村主任毛金芝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群众费用问题。2008年下半年,杨长明、毛金芝违规收取3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每户500元的资料费、打杂费等费用,共计1500元。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全部违纪款。

  四、安岳县高屋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土地管理员周征兵违规收取建房户代办手续费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周征兵利用高屋乡土地管理员办理农户建房审批手续之机,违规收取建房农户李某举等四人代办手续费共计7500元。违纪款已全部退还。周征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安岳县城北乡烈马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泽民、原村主任刘泽强、村副主任刘再银在宅基地审批手续办理中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4年,袁泽民、刘泽强、刘再银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收受袁某某等人送予的钱财共计1000元。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全部退还。

  六、安岳县林凤镇独林村党支部书记周应中、村主任陈显金、村副主任于安平、原村主任刘中军违规收取建房群众公路维护费问题。2010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先后经周应中、陈显金、刘中军、于安平商量,决定向建房农户收取每户200元至300元的公路维护费,用于社村道路维护,截止2016年7月共收取20700元。另2011年至2012年,周应中、陈显金、刘中军三人商量,决定并向受益村民收取每米3元资金用于通社到户公路建设相关工作,共计收取4170元。 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安岳县李家派出所高屋警务室辅警杨华强违规上户并收取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4月2日,杨华强在帮何某某改名为薛某并上户时,伪造了相关手续,在上户后收受薛某某好处费8000元(其中分给民警张某某2000元,已另案查处)。杨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八、安岳县南薰镇方田村党支部书记周厚凋、村主任唐开平私分计生费用问题。2003年12月,方田村收取超生人员唐某某(已向南薰镇缴纳社会抚养费6000元)计生违约金1000元,跟踪服务费120元,共计1120元,被村主任唐开平、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另案处理)、时任村副主任周厚凋等人私分。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九、乐至县金顺镇郝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芝兰、村主任刘原云、村委会副主任刘平元、原村委会副主任刘元代虚报套取国家救灾救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王芝兰、刘原云、刘平元、刘元代虚报套取国家救灾救助资金共计2000元并予以私分,每人分得500元;2014年1月至4月,王芝兰伙同刘原云、刘平元分两次虚报套取救灾救助资金共计10000元,用于支付该村公路欠款。王芝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原云、刘平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元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挪作他用的10000元救灾救助资金,因已用于村公益事业不再追缴,其余违纪款已被追缴。

  十、乐至县金顺镇长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克成、原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村出纳陈信东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7年期间,唐克成、陈信东将镇政府拨付的征地补偿款中的11062.16元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独保管。2016年7月,陈信东在报销长唐村农村公共运行项目资金过程中,重复报销广播维护误工费600元。唐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信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十一、乐至县金顺镇半边沟村党支部书记蒋维才、村主任石井贵、村副主任蒋维敏虚报套取救灾救助资金问题。2012至2016年期间,蒋维才、石井贵、蒋维敏虚报套取救灾救助资金共计1.09万元,其中88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400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800元;2012年至2013年,蒋维敏以村两委出差办事用了自己私车为由,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救助资金1500元用于抵扣车费。蒋维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石井贵、蒋维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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