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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贷窃走朋友两万七 南通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8-01 09:18:2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周朝晖 周想想  |   责任编辑:许蓉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网络化”,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贷款因为方便快捷,已成为一些亟需资金周转的市民们借贷重要渠道。然而,有两名男子在帮助朋友申办网贷时设套坑人,先后窃走友人钱款2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网络化”,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贷款因为方便快捷,已成为一些亟需资金周转的市民们借贷重要渠道。然而,有两名男子在帮助朋友申办网贷时设套坑人,先后窃走友人钱款2.7万多元。7月30日,据审理此案的如皋法院法官介绍,乔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乔某、马某、刘某3名如皋人系先后结识的朋友,前不久,刘某通过乔、马二人,意欲办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在此过程中,乔、马二人发现刘某对相关业务一无所知,于是二人心生歹念,在为刘某办理信用卡后,又先后以刘某的身份资料申请网贷,合计窃取网上贷款26898.5元。其中,乔某参与全部作案,马某参与部分作案。

  受害人刘某发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了网上贷款,大惊之后向警方报警。辖区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乔某、马某二人坑害刘某,利用为其办理信用卡之机以刘某身份资料网贷并窃走贷款一事全部曝光。

  案发后,乔某投案自首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退出了赃款人民币24000元;马某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赃款人民币3500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乔某、马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乔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有自首情节;马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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