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执法动态 > 正文

泰兴三名基层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6-22 13:49:5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春成  |   责任编辑:许蓉
最近,泰兴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3名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最近,泰兴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3名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泰通镇村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刘建明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刘建明在泰兴市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其下属肖某等36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5600元;2015年8月,刘建明在泰兴市某大酒店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收受其下属丁某等14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3100元。2018年1月,刘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谭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0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谭峰在担任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办事员期间,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济川街道延陵村送予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8000元。2018年3月,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科员王平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春节前,王平在担任泰兴市工商局广陵分局张桥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购物中心实际投资人李某所送购物卡1张,价值人民币500元;201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平在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焦荡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商贸有限公司会计印某某所送购物卡1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另外,王平还存在坐收坐支单位资金的问题。2018年5月,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