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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16名房东不登记租客信息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21 15:48:0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赵亮 陈子妍 顾灏  |   责任编辑:许蓉
房子租出去后,必须将租客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可是有些人偏偏不尽房东的义务。6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了解到,在连日来的“梳网清格”行动中,

  房子租出去后,必须将租客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可是有些人偏偏不尽房东的义务。6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了解到,在连日来的“梳网清格”行动中,已有16名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而被警方依法分别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警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意识欠缺或者不够重视等原因,一些房东存在“只收钱不管事”的现象,较为典型的例子比如:城南新区新河商业街商贸城有一座三层只有200多平方米的小楼房里,明明租住了7个人。但经民警核查发现,有个外地租客租住前没有登记自己的同伴。

  “我们问房东这是怎么回事?他却说,不知道。”新河派出所民警吴坚说,按规定,房屋出租后,房东必须及时将租客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服务处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报送至辖区派出所。后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名房东给予200元的治安处罚,以示警告。

  吴坚表示,警方一般不会轻易处罚,事先会以上门通知的形式提醒房东遵纪守法。即使发现问题,多以上门批评教育为主,然而从以往实际整治的效果看并不明显,少数房东不能按规定及时主动配合警方登记备案租住人员信息。所以,只好动点“真格儿”加大管理力度,以此规范房屋出租市场。

  如果说,商贸城的这名房东是“马大哈”的话,那么在位于市区戴庄路附近的华厦绿城小区,有一位房东可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三个房间里租住着10名足浴店的员工,而且都住1年多了,居然从来没有去派出所登记备案过。”新都派出所民警温旭东在批评房东张先生时,指出问题:“房子租出去后,你有查验租客信息的义务。因为这些租客流动性很大,万一里面藏有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怎么办?”

  “房东应该与承租人定个协议,一旦有租客信息发生变动,及时上报备案。”温旭东表示,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他说,此前警方曾在某小区出租房内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后经比对发现,房东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房客信息。有鉴于此,最终警方对将房屋出租给足浴店却未登记租客信息的房东张先生,给予500元顶格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检查房东是否落实登记租住人员信息是社区民警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一旦发现出租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或在出租屋内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警方将会第一时间倒查出租屋房东。对于不承担责任义务,并导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出租屋房东,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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