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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在法院有人”“官司包赢”都是骗人的

发布时间:2018-03-29 14:58: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夏瑾 陈琳  |   责任编辑:高健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而社会上竟然出现一批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法院领导”、“法院有人”、“官司包赢”等等,以此为借口向当事人索要钱财,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而社会上竟然出现一批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法院领导”、“法院有人”、“官司包赢”等等,以此为借口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并声称用于打点法官,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也损害了法院的名誉,侮辱了法官的形象。江阴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在面对法律制裁的时候,竟妄想可以通过熟人获得缓刑,没想到最终却是被骗了钱财。

  2017年1月,王某的朋友李某等三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即将审判,王某跟李某等人称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打通关系帮忙判缓刑,但随后他就提出判缓刑需要费用打点,向李等人收了3万5千元。因为迟迟没等来消息,几次催促王某总是推三阻四、顾左右而言他,李某三人这才意识到受骗报了警。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王某这才承认,自己根本没有帮三名受害人找“熟人”,他也找不到所谓的“熟人”,甚至对于判缓刑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一无所知,这些钱一到手就被他用作周转自己的生意以及其他开销挥霍光了。

  【裁判说理】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审判结果】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诉讼活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社会上却有一些人利用当事人不懂法的弱点,谎称自己熟悉某法官、某领导,以可以打点法官、疏通关系、包赢等理由,向当事人要钱,其实这些钱都是用于个人谋利。事实上法院或者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熟人”操作。这些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对这些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受骗了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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