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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将“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 系江苏首例

发布时间:2018-03-01 13:49:2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梦奎 许应田  |   责任编辑:高健
2月28日下午,《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这是南通市第一部地方水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水利工

  2月28日下午,《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这是南通市第一部地方水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规。2017年9月24日,该《条例》获得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此次立法中的亮点,南通市水利局局长司祝建表示,“将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对全省来说是首例。”《条例》中明确要求,“应当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目标,建立河长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河长制”。将河长制这一工作机制用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既增加了刚性约束,也体现了南通市的立法特色。另外,《条例》中针对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水利风景区创建、水文化保护等提高水利民生保障水平的关键性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颇具地方特色。

  据悉,《条例》分为5章,包括总则、工程管理、工程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35条。围绕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从管理体制、管理范围、责任体系、监管措施、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出相应的立法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体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监管重点,对水利工程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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