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公布了2017年全市查处危险驾驶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目前正值春运期间,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法律底线,安全文明出行。
案列1
酒后驾驶中型普客被查获
去年6月7日晚上9点4分,潘某酒后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江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世纪大酒店门前路段时,被例行检查的三大队民警发现,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潘某进行酒精检测,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遂立即将其带至东方医院抽血检测。
经检测,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0mg/100ml,因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列2
酒后开斗气车引发交通事故
去年5月21日,宝应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因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其中一方驾驶人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立即将其带至宝应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
经检测,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7 mg/100ml,因危险驾驶罪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列3
车牌号松动被查出酒驾
去年6月28日凌晨3点左右,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砖桥收费站时,因在泰州段车辆撞上水马导致车牌号松动,被民警发现询问情况。民警当场发现其呼吸中酒精气味浓烈,有饮酒嫌疑。
经测试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9 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出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9mg/100ml,因危险驾驶罪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列4
女司机夜间酒驾被查获
去年7月7日晚10点10分左右,女子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文昌西路西部枢纽岗,被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遂立即将张某某带至东方医院抽血检测。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3mg/100ml,因危险驾驶罪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列5
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
去年3月17日晚8点20分左右,刘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四望亭路与念四桥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经过抽血检测最终确定为104mg/100ml。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特别提醒
春运期间
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正值春运期间,警方提醒,严重超速、超员,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驾驶员自身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