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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5后”侵入网吧电脑 倒卖网游“特权服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8-02-01 11:30:1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孙权  |   责任编辑:高健
“英雄联盟”是时下一款十分受年轻人欢迎的网络游戏,为了吸引顾客,不少网吧会开通游戏“特权服务”,让前来上网的顾客免费体验“英雄皮肤”、“经验加成”、“金币加成”等福利

  “英雄联盟”是时下一款十分受年轻人欢迎的网络游戏,为了吸引顾客,不少网吧会开通游戏“特权服务”,让前来上网的顾客免费体验“英雄皮肤”、“经验加成”、“金币加成”等福利。这种让玩家们心动的特权,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

  记者31日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倒卖游戏“特权服务”的案件,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马某、梁某均是“95”后,且都有互联网从业经验。两人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后,便商量设法获取“英雄联盟”游戏特权来出售。

  2017年2月,马某负责租用服务器,寻找享有游戏“特权服务”的网吧,让梁某在网上购买相关的软件学习“搭线”。

  所谓“搭线”,就是对网吧内有“特权”的计算机安装上特定的偷盗软件。梁某远程控制这台“特权”计算机连接租用的服务器后,就可以生成卡号和密码,将其他家用电脑伪装成网吧“特权”计算机。

  “搭线”成功后,马某将盗取的游戏“特权服务”卡号和密码拆分成“小时卡”、“天卡”、“月卡”,然后以不同价格向玩家出售。购买此类服务后,玩家在家用电脑上玩“英雄联盟”时,也能享受到在网吧才能享受到的游戏“特权服务”。

  警方经调查后得知,2017年2月至4月,马某以上述手段非法获利5000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马某、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均可从轻处罚。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增多,通过非法控制计算机盗取网络游戏‘特权服务’是近期出现的互联网领域的新型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等特点。”办案法官提醒:互联网从业人员,不要试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获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底线;游戏玩家也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购买来路不明的游戏卡,助长灰色产业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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