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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铁路职工证件“蹭”车坐 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8-02-01 11:08:4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孙权  |   责任编辑:高健
1月30日下午15时许,无锡站派出所民警张百秀在站台巡逻时,发现远处一名男子形迹可疑,列车到站后,他不是忙着出站,而是一直在车门口逗留,专往

  日前,无锡站派出所查获了一名使用伪造铁路职工证件冒充铁路工作人员乘车的男子,该男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5日。

  1月30日下午15时许,无锡站派出所民警张百秀在站台巡逻时,发现远处一名男子形迹可疑,列车到站后,他不是忙着出站,而是一直在车门口逗留,专往人多的地方蹭。于是,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盘问。经过身份信息核查,此人名叫单某,44岁,先前曾有多次盗窃前科。

  在对单某进行人身检查的时候,民警在他的上衣口袋里发现了一张铁路职工工作证和一张乘车证,证件上的照片确实是他本人,但姓名却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有造假嫌疑,于是民警将单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随后通过致电乘车证显示的所属单位,单位负责人表示,乘车证上的“王某”确实是他们的职工,但他的工作证和乘车证均在自己身边妥善保管,并未丢失或转借他人。显然,单某所持的证件是伪造的。

  见实在瞒不下去了,单某不得不承认,证件是他大约半个月前在河南洛阳花50元钱找人办的,对方称证件“保真”,连钢印都如假包换,肯定不会被发现,只需要提供一寸照片即可。他说当天就是拿着这本证件从常州进站乘车到的无锡。

  单某曾经因多次在列车上盗窃旅客钱包、手机等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老乡说认识一个“办证”的地方,因为经常混迹在火车站和列车上,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去办个假证行“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单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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