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三轮车送货员杨某,乘送货之机,不到半年时间通过夹带的方式顺走公司18匹布。日前,杨某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因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安徽省宿州市人,以三轮车为他人送货为业。南通某布业公司的送货业务,基本上都由杨某承揽了下来。而杨某送货未曾有闪失,逐渐取得了公司的信任。然而,杨某觉得送货的收入低,总想着捞点不义之财。杨某在多次为公司送货后,掌握了公司的作息规律,即中午时分,公司员工都去食堂吃饭,仓库处于无人看守状态。2016年12月31日中午,杨某又接到为公司送货的业务,在送完货后,杨某乘公司仓库管理员去食堂吃饭之机,偷偷地溜进仓库,将一匹布放在三轮车车厢里带走。
由于公司仓库布匹较多,杨某偷走一匹布,公司未曾察觉。而杨某偷的一匹布卖给路边收货人后得款400余元,尝到了甜头,遂经常以帮公司运货为由,中午时分在公司仓库偷布。直至2017年5月8日中午在公司偷得一匹布时,被公司员工发现异常。后公司盘货发现货物短缺,遂调阅公司仓库的监控录像,发现杨某有多次盗窃公司布匹的事实。杨某到案后,认可盗窃公司布匹18匹,均卖给路边收货人,得款6000余元。而杨某盗得的布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