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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法院冻结当事人支付宝 解决欠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17 14:18:2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彭军君 朱启平  |   责任编辑:许蓉
“真没想到你们把我的支付宝也给冻结了,我什么东西都买不了。还差多少钱没有履行?我现在就来还钱。”12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欠款纠纷,因为支付宝被冻结,“隐身”许久的

  “真没想到你们把我的支付宝也给冻结了,我什么东西都买不了。还差多少钱没有履行?我现在就来还钱。”12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欠款纠纷,因为支付宝被冻结,“隐身”许久的被执行人陶某又急又恼,主动现身,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保某、陶某因工程款纠纷被周某诉至港闸法院。经法院调解,保某应支付周某工程款10万元,陶某承担连带责任。但保某、陶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港闸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觉履行,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保某、陶某仍置之不理,港闸法院遂先后冻结、查封了陶某的银行账户及房屋,但银行账户内只有零星余额。

  11月9日,查控系统反馈陶某支付宝账户内有39000余元存款,此时已临近“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为避免支付宝存款被陶某消费,承办法官当机立断赶往支付宝杭州总部,对陶某的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这一措施果然见效,陶某第三天就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其支付宝账户。经协商,陶某近日来到港闸法院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虽不同于普通银行账户,但虚拟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这类账户内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执行范围。”港闸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善华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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