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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扩大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 现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1 13:17:1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张玉峰  |   责任编辑:许蓉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我市昨天公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我市昨天公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变化 城区的禁放区域扩大了

  警方透露,此前扬州的禁放范围是依据1996年6月2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基本在老城区,具体为东至沙施河,南至江都路、通扬路、江阳路,西至扬子江北路,北至古运河、漕河等各路河相连接的范围。在这个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京杭运河以西,国道328以北,扬溧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市政府启动《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案与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时,在预案适用区域范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对于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地点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严查 警方可责令停放并给予处罚

  《征求意见稿》要求,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两年多前,仪征警方就开始严查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便于百姓接受,仪征警方以汤姆猫动画形象和仪征方言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限放政策,视频发布后即引起网民关注,被大量跟帖、转发。此外,在所有居民小区和规模酒店出入口设置了禁放标牌,会同教育局在城区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多项宣传举措。半年多的时间里,仪征警方处罚违法当事人69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类警情同比下降85%,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监督 市民举报后查实的予以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禁放区域范围内,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者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公安举报电话110;安监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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