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执法动态 > 正文

泰州首例“事实孤儿”宣告母亲失踪案成功获判

发布时间:2017-10-11 16:07: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顾继红 叶晶  |   责任编辑:DH032
2017年10月9日上午9点,泰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正进行着,法律援助律师和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赵习芳坐在了一起。原来,这是泰州首例由检

  2017年10月9日上午9点,泰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正进行着,法律援助律师和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赵习芳坐在了一起。原来,这是泰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的庭审现场。

  说起这位“事实孤儿”小元元,大家不禁会为她的身世感到唏嘘。在她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是外省人,在她父亲过世后不久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可怜的她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十多年来,从未享受到父母的关爱,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但是她却依然享受不到民政局的孤儿养育金,原因竟然是其母亲失踪多年无法律证明。

  作为“检察官妈妈”结对的其中一名孩子,8年以来,看着她一路成长,检察官对她的情况也是格外关心。

  如今,奶奶由于身患肺癌,只能靠爷爷在家服侍。这对原本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检察官通过了解发现,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一个孤儿每个月的孤儿养育金为1200元左右,但小元元只能领取到每个月300元的低保费用。

  如何才能帮助这个不幸的孩子?如何维护类似弱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让这些“事实孤儿”享受国家应有的福利?泰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直在思索。

  2017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帮助小元元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援助律师向泰兴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并代为支付公告费。2017年6月,法院受理该案,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泰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元元诉讼请求。2017年10月9日,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小元元母亲为失踪人。

  目前,泰兴市检察院正在协调民政局对接孤儿养育金发放事宜,确保小元元早日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按月领取1200元左右的孤儿养育金。

  泰兴市检察院朱春美副检察长表示,今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创新推行“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关护到现实困境中的“事实孤儿”,将“宣告失踪”类的特别诉讼确立为重点工程之一,旨在帮助父亲服刑在押、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或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救济金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从而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困难,帮助其走出困境。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